§ 01 / 概念澄清

一份不断膨胀的名单
1260H"中国军事公司"清单是什么

先澄清一个经常被搞混的细节:长鑫存储和阿里巴巴起诉美国政府,靶子既不是商务部的"实体清单"(Entity List),也不是关税,而是国防部依据《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260H条编制的"中国军事公司"名单(法定名称,媒体常简称"涉军企业清单")。这是三套完全独立的法律轨道,可诉性和法律依据都不同:

1260H清单:由国防部认定,本身不直接禁止交易,但2026-2027年生效的国防授权条款逐步把它与联邦采购限制挂钩。这套清单全面适用《行政程序法》(APA)司法审查,企业可以主张认定"武断、反复无常"(arbitrary and capricious)。

商务部实体清单:由工业与安全局(BIS)依据《出口管理条例》维护,本质是出口许可限制。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ECRA)明确把实体清单排除在APA审查之外,企业只能转而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胜诉门槛高得多——过去十年商务部已把832个实体列入清单,其中中国大陆实体截至2025年初已达964个(金杜律师事务所:特朗普第二任期美国对华经贸政策及中方反制 ↗),但公开报道里几乎找不到几起正式的企业诉讼,多数被制裁企业选择公开声明抗议,或干脆转向国内资本市场,而不是打官司。

关税:2025年以来针对中国的一系列关税措施主要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和第232、301条款,起诉方几乎全是美国本土进口商(好市多、固特异、Dole等),不是中国科技公司本身。

1260H清单的规模变化本身就是一条叙事线:

时间清单规模备注
2022年13家首次公布
2025年1月6日134家新增腾讯、宁德时代
2026年6月8日188家新增65家,含阿里巴巴、百度、比亚迪、蔚来、长江存储、长鑫存储、药明康德、宇树科技等
FIG 1 · 1260H"中国军事公司"清单规模 2022—2026 13 2022年 首次公布 134 2025年1月6日 新增腾讯/宁德时代 188 2026年6月8日 新增65家 17个月内 +54家
图1 · 清单每一次扩容都会在几个月内触发新一轮诉讼——2026年6月的扩容尤其密集
数据来源:WilmerHale ·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清单每一次扩容,都会在几个月内触发新一轮诉讼——2026年6月的扩容尤其密集:阿里巴巴、药明康德在两周内相继起诉,长鑫存储三个月后跟进,形成本文要梳理的这条诉讼链。(WilmerHale:五角大楼将1260H清单扩容至188家中国军事公司)↗

§ 02 / 判例谱系

十二年诉讼链
从三一重工到长鑫存储

这轮诉讼潮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有一条可以逐年追溯的谱系,起点是2012年的三一重工关联案。以下是目前公开可查的完整诉讼档案:

企业起诉时间受理法院结果
罗尔斯公司(Ralls Corp,三一重工关联)v. 奥巴马2012年起诉,2014年7月15日裁决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胜诉——确立"CFIUS实质判断不可诉,但程序须满足正当程序"原则
小米 v. 国防部2021.1.29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胜诉(2021.3.12获初步禁令,2021.5.25政府主动和解撤销认定)
络高科技(Luokung)v. 国防部2021(与小米同批)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胜诉(2021.5.5获初步禁令)
中微半导体设备(AMEC)v. 国防部2021年初次诉讼后于当年6月移除;2024.8.16二次起诉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两次胜诉(2024.12再次被移出名单)
大疆 v. 国防部2024.10.13D.D.C. → D.C.巡回上诉法院部分胜诉(2025.9.26地区法院维持认定;2026.8.14上诉法院推翻"助力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结论,发回重审,DJI目前仍在名单上)
大疆 v. FCC2026.2.20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未决
禾赛科技 v. 国防部2024年1月列入后起诉D.D.C. → D.C.巡回上诉法院上诉胜诉(2025.7.11一审维持认定;2026.8.18上诉法院一致裁定国防部未提前通知、未披露证据,违反正当程序,撤销发回)
药明康德 v. 国防部2026.6.11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首席法官Boasberg)胜诉(2026.8.7-8获初步禁令)
阿里巴巴 v. 国防部2026.6.23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案号5:26-cv-06227诉讼中
长江存储(YMTC)v. 国防部2025.12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诉讼中
长鑫存储(CXMT)v. 国防部2026.8.28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案号1:2026cv03025诉讼中
华为 v. 美国政府(NDAA第889条)2019.3得州东区联邦法院败诉(2020.2)
华为 v. FCC2019.12,案号19-60896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败诉(2021.6.18,61页判决书维持FCC认定)
FIG 2 · 十三起1260H相关诉讼 · 按裁决/最新进展年份分布 胜诉 部分胜诉 诉讼中/未决 败诉 2012 2016 2020 2024 2027 Ralls v. 奥巴马(三一重工) 小米 v. 国防部 络高科技 v. 国防部 中微半导体(AMEC)v. 国防部 大疆 v. 国防部 大疆 v. FCC 禾赛科技 v. 国防部 药明康德 v. 国防部 阿里巴巴 v. 国防部 长江存储 v. 国防部 长鑫存储 v. 国防部 华为 v. 美国政府(NDAA) 华为 v. FCC
图2 · 2025年12月到2026年8月九个月里,YMTC、药明康德、阿里巴巴、长鑫存储四家企业相继正式起诉——密度明显高于2021年小米案后的第一波
数据来源:Justia · Jones Day · US News · Global Times · Bloomberg

粗算下来,2025年12月到2026年8月这九个月里,YMTC、药明康德、阿里巴巴、长鑫存储四家企业相继正式起诉——这个密度明显高于2021年小米案后的第一波(当时只有络高科技、中微半导体两家跟进),直接对应2026年6月清单从134家骤增到188家引发的连锁反应。

来源:Justia:小米诉讼文档 ↗Jones Day:三一重工案判决分析 ↗US News:大疆败诉一审报道 ↗Global Times:禾赛上诉胜诉 ↗Bloomberg:药明康德获初步禁令 ↗

§ 03 / 最新样本

长鑫存储与阿里巴巴
这轮诉讼潮的最新样本

长鑫存储:一份"当天撤回"的移除通知,和一场业绩高峰期的诉讼

长鑫存储(CXMT)2025年1月首次被列入1260H名单。2026年2月13日,五角大楼曾发布通知,准备把CXMT和长江存储一并移出名单——但同一天又撤回了这份通知,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四个月后,2026年6月8日清单扩容至188家,CXMT和YMTC被重新列入。

2026年8月28日,CXMT正式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案号1:2026cv03025),被告是国防部、部长Pete Hegseth、副部长Steve Feinberg、助理部长Michael Cadenazzi。诉状核心论点是认定"武断"、缺乏证据、违反正当程序,原话写道:

公司称已花一年多时间提交复议材料,但国防部从未给出合理答复。国防部方面照例回应"不评论正在进行的诉讼"。

这起诉讼恰好发生在CXMT业绩最高光的时刻——2026年上半年营收同比暴涨874%,7月在上海上市后一度成为中国市值最高的上市公司。(彭博社:中国芯片厂商CXMT起诉五角大楼要求解除黑名单)↗(Tom's Hardware:CXMT起诉五角大楼,主张芯片为标准民用JEDEC规格而非国防硬件)↗

阿里巴巴:"监管者不等于关联方"

阿里巴巴2026年6月8日随188家扩容名单一并列入,六月23日在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圣何塞分院起诉(案号5:26-cv-06227,主审法官Eumi K. Lee)。五角大楼给出的认定依据是:阿里巴巴通过与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的关联,构成"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的军民融合贡献者",并间接关联国务院国资委。

阿里巴巴的回应相当直接:

2026年7月,法院已就一个附带争议——国防部依据《2018联邦采购供应链安全法》第4663条禁止阿里巴巴游说——作出临时裁定,暂停对阿里游说活动的限制;主诉讼仍在审理中,尚无最终判决。(半岛电视台:阿里巴巴起诉美国军方,反对被贴上"中国军事公司"标签)↗(彭博社:阿里巴巴起诉美国,要求撤出五角大楼黑名单)↗

这两起案子有一个共同点,也是理解整场诉讼潮的关键:诉求都不是"美国政府不能制裁中国企业",而是"制裁必须有证据、走完程序"——法律战术上极其克制,恰恰是这种克制让它们比外交抗议更有胜算。

§ 04 / 反转

反转
Anthropic把自己的政府告上法庭

如果这篇报道只讲中国企业告美国政府,故事会显得像一场单向的中美对抗。但2026年最有戏剧性的一起诉讼,原告是一家土生土长的美国公司——Anthropic,被告是同一个国防部。

起因:2025年7月,国防部向Anthropic、Google、OpenAI、xAI分别授予最高2亿美元合同,加速国防部采用先进AI能力。谈判中,Anthropic拒绝取消对Claude用于"国内大规模监控"和"完全自主致命武器系统(无人决策开火)"的合同限制条款。国防部长Pete Hegseth主张国防部应能将AI用于"任何合法目的",不应受承包商限制。谈判于2026年2月破裂。

升级:2026年2月27日,特朗普在Truth Social发文,指示"每一个联邦机构立即停止使用Anthropic的技术"。同日,Hegseth宣布国防部将把Anthropic认定为"供应链风险"(supply chain risk)——这个标签历史上只用于外国实体,Anthropic是第一家被这样认定的美国公司。总务管理局(GSA)同步把Anthropic从多重奖励计划和USAi.gov移除,要求所有承包商在最长六个月内证明自己不使用Claude。(Axios:五角大楼将Anthropic列为供应链风险)↗(NPR:特朗普指示政府立即停用Anthropic技术)↗

起诉:2026年3月9日,Anthropic在两个法院分别提起两起诉讼(因法定依据不同,只能分别在不同法院起诉):

  1. Anthropic PBC v. U.S. Department of War,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案号3:26-cv-01996,主审法官Rita F. Lin,依据军事采购条款主张政府行为违反《行政程序法》、第一修正案(言论报复)、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
  2. Anthropic PBC v. U.S. Department of War,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案号No. 26-1049,依据2018年《联邦采购供应链安全法》(FASCSA),该法规定此类排除认定的司法审查必须直接向D.C.巡回法院提起。

两条法律轨道走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FIG 3 · Anthropic v. 战争部 · 两法院分叉时间线(2026年3月—8月) 2026-03-09 同日两诉 N.D. Cal. · Judge Rita Lin 03-09 起诉 03-26 初步禁令 07-30 "really troubling" 08-27/28 违法违宪 永久禁令 D.C. Circuit · FASCSA一线 03-09 起诉 04-08 驳回中止申请 05-19 开庭辩论 裁决未定 (截至2026.9)
图3 · 同一原告、同一被告、同一天起诉,两条法律轨道走出截然不同的进度——N.D. Cal.已裁定违法违宪并签发永久禁令,D.C. Circuit(FASCSA一线)截至2026年9月仍未结案
数据来源:NPR · Jones Walker · CNN

2026年3月26日,Lin法官在N.D. Cal.签发初步禁令,庭审时她评论"这看起来像是要削弱Anthropic的企图"("It looks like an attempt to cripple Anthropic"),认定Anthropic极可能在第一修正案报复、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APA诉求上胜诉,GSA随即恢复Anthropic在USAi.gov的资格。(NPR:法官称政府对Anthropic的禁令"看起来像是惩罚")↗

2026年4月8日,D.C.巡回法院三名法官合议庭却驳回了Anthropic在FASCSA一线的紧急中止申请,理由是"暂停会构成对军事行动的实质性司法干预",但同意加快审理,把口头辩论定在5月19日。(Jones Walker:两个法院,两种态度——D.C.巡回法院驳回中止申请意味着什么)↗

2026年5月19日,D.C.巡回法院开庭近两小时,Anthropic律师称公司并非要求强迫政府签合同,而是"确保国防部没有滥用……一个狭义的供应链风险认定来在合同纠纷中获取筹码、报复Anthropic"。裁决尚未作出。(CNBC:Anthropic诉国防部黑名单案开庭)↗

2026年7月30日,Lin法官在N.D. Cal.庭审中直言政府立场"确实令人不安"("really troubling"),记录对政府越来越不利。

2026年8月27-28日,Lin法官作出59页判决书,正式裁定国防部的"供应链风险"认定违法、违宪:违反第一修正案(报复政府批评者)、违反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且"武断和任性"。判决书写道:

法官还认定,政府证据显示官员是想"因Anthropic批评政府的'傲慢'而对其杀鸡儆猴",而非基于任何"可辩驳的依据"认为Anthropic会破坏其模型,法院随后签发永久禁令(CNN:法官裁定五角大楼对Anthropic的供应链风险认定违法)↗(TechCrunch:Anthropic首次在法院战胜五角大楼供应链风险标签)↗

截至2026年9月,D.C.巡回法院(FASCSA一线)诉讼仍在审理中,在其结案之前Anthropic名义上仍被列为"供应链风险"。政府内部口径也在打架:商务部长Howard Lutnick对彭博社称Anthropic已"想通了"("gotten religion")、与政府和解;国防部研发副部长Emil Michael隔天在社交媒体反驳,称"Anthropic目前仍是国防部及国防工业基地认定的供应链风险"。政府预计会上诉Lin法官的裁决。一个值得记下的反讽细节:即便Anthropic正在和五角大楼打官司,据TechCrunch报道 ↗,美军内部仍在继续使用Claude——Anthropic的技术与美国国家安全行动之间的纠缠,比一纸禁令复杂得多。

同一批合同,三种不同选择

同样在2025年7月拿到国防部AI合同的OpenAI和xAI,走的是完全相反的路:

OpenAI:没有起诉联邦政府,反而是司法部就其在移民招聘环节涉嫌"公民身份歧视"发起调查,2026年9月双方和解,OpenAI支付320万美元、接受联邦监督。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司法部在《纽约时报》诉OpenAI/微软版权案中提交对OpenAI有利的意见书,主张美国AI产业的成功事关国家安全利益。(Newsweek:OpenAI与司法部就H-1B/绿卡报告问题达成和解)↗(华盛顿邮报:司法部敦促法官支持OpenAI)↗

xAI:没有起诉联邦机构,而是起诉了州政府——2026年4月在丹佛联邦法院起诉科罗拉多州,主张该州AI反歧视法迫使Grok"放弃对真相的公正追求,转而宣扬州政府的意识形态观点",违反第一修正案;2026年8月又起诉明尼苏达州总检察长,针对该州禁止"去衣"生成软件的法律。另一方面,在NAACP等团体就xAI数据中心涉嫌违反《清洁空气法》提起的诉讼中,司法部和环保署反而是站在xAI一边为其辩护。(Colorado Sun:马斯克就科罗拉多州AI法向联邦法院起诉)↗

同样面对特朗普政府的AI政策,Anthropic选择正面起诉联邦政府,OpenAI和xAI则更多是与政府结盟、被动应诉,或者把火力转向州政府——三条路径放在一起看,比单看任何一家都更能说明"AI公司与政府关系"这件事有多复杂,远不是简单的"科技业 vs 政府"二元对立。

§ 05 / 反例

不是所有人都赢
华为、大疆与TikTok的另一面

诉讼胜诉不是自动兑现的,这条战线上输家同样不少。

华为打过三场官司,全部不利:2019年3月起诉挑战NDAA第889条款(禁止联邦机构采购华为设备),主张国会以"点名立法"方式违反宪法"公权剥夺条款",2020年2月败诉;2019年6月就阿拉斯加海关两年扣押测试设备一案起诉,设备放行后主动撤诉;2019年12月起诉FCC"国家安全威胁"认定,2021年6月18日第五巡回法院以61页判决书维持FCC认定,驳回华为诉求。三战三输(或撤),是这条诉讼链里最直白的反例。

大疆的经历则是"赢一半"的典型:起诉国防部要求撤销1260H认定,2025年9月一审法院虽然驳回了国防部关于"受中共/军民融合园区控制"的大部分具体指控,却依然维持整体认定;2026年8月上诉法院部分改判,推翻了"DJI助力中国国防工业基础"这一结论、发回重审,但DJI目前仍留在名单上。另一线起诉FCC"受限清单"认定的诉讼截至2026年2月尚未排期。

TikTok的故事最适合用来提醒读者:诉讼能拖延制裁,但拦不住立法机关改用新工具。

第一回合 · 2020年

特朗普依据IEEPA签署行政令要求剥离/禁用TikTok,字节跳动和用户分别在多个法院起诉,联邦法官认定该行政令超出IEEPA授权范围,在生效前就被禁令挡下。2021年拜登政府撤回行政令,诉讼随之撤销。同一时期,"美国微信用户联盟"(不是腾讯本身)起诉阻止微信禁令,同样以IEEPA授权不足为由胜诉——2020年这一波,中方企业/用户方是赢家。

第二回合 · 2024-2025年

国会转而通过专门立法《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法》(PAFACA),绕开了IEEPA的授权限制。字节跳动起诉挑战该法违宪,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驳回,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2025年1月17日,最高法院以"per curiam"形式9比0一致裁定PAFACA不违反第一修正案,法律如期生效,TikTok一度短暂下线。(维基百科:TikTok诉Garland案)↗

同一家公司、同一个诉求,五年内两种结局——区别不在企业请了多好的律师,而在政府这次换了一件"穿得住"的法律外衣:国会专门立法,比行政机关援引一部授权含糊的旧法律,司法审查的空间要小得多。

IEEPA本身在2025-2026年还输过一次更大的官司:特朗普政府援引IEEPA对全球(含中国)加征"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美国进口商(Learning Resources等)在国际贸易法院提起挑战,2026年2月20日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IEEPA不授权总统征收关税",政府随即改用第122、232、301条款作为替代工具。(Crowell & Moring:最高法院裁定IEEPA关税不合法)↗——同一部法律,五年内两次在不同语境下被判"越权",但每次政府都能找到替代路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方向,这也是理解这类诉讼真实威力的关键:它能纠偏程序、能拖延时间,很少能真正逆转政治意志。

§ 06 / 根源

为什么能赢
一条从三一重工案开始的正当程序逻辑

把这条诉讼链拉直了看,会发现胜诉的企业援引的其实是同一套逻辑,源头是2012年三一重工关联公司罗尔斯诉奥巴马案。当年,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否决了罗尔斯在俄勒冈州收购一处风电场附近土地的交易,罗尔斯起诉总统本人的决定。2014年7月15日,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总统对国家安全的实质判断不可由法院审查,但作出剥夺财产决定的程序,必须满足宪法正当程序——企业有权获得通知、审阅未涉密证据、并有机会答辩。(Jones Day:D.C.巡回法院裁定CFIUS在禁止交易前必须给予正当程序)↗

这条原则此后被反复复用:

  • 2021年小米案,法官Rudolph Contreras直接批评"国防部对小米的认定程序存在严重缺陷,未能遵守多项《行政程序法》要求";
  • 2026年禾赛上诉胜诉,理由是国防部"未提前通知、未披露证据、未给予答辩机会";
  • 2026年药明康德案,法官发现国防部把某基金持有的0.001%股权误算成5.32%持股,作为认定的"证据"之一;
  • 2026年Anthropic案,法官认定政府的"供应链风险"认定同样是"武断和任性",且带有明显的报复动机。

换句话说,这些企业赢下官司,靠的不是"我是中国公司所以享有豁免"或者"我是美国公司所以政府投鼠忌器",而是同一件事:"国家安全"三个字不是免检金牌,行政机关做认定时,仍然要建立像样的证据记录、给当事人陈述的机会。这也是为什么这条原则可以毫无违和感地从三一重工用到Anthropic身上——它审查的是程序,不是国籍。

但边界也很清楚:法院几乎从不推翻"是否构成国家安全威胁"这个实质判断本身(政治问题原则,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只审查认定的作出过程是否合规。政府输了程序官司之后,完全可以补齐证据、走完程序,重新做出同样的认定——CXMT"上午被通知移除、当天又撤回"的插曲,某种程度上就是这种拉锯的缩影。

§ 07 / 制度对照

制度对照
企业能告赢中国政府吗

中国自1989年确立《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制度以来,公民和法人可以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规模其实不小:2010-2014年全国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66万件。但胜诉率长期偏低——北京市2013年数据显示,"民告官"案件原告胜诉率仅12.1%;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12年一份跨国比较数据里,瑞士31.5%、比利时29.4%、美国18.9%,中国是12.4%,明显低于国际同行水平。(中国数字时代:行政诉讼胜诉率的国际比较)↗

FIG 4 · "民告官"原告胜诉率国际比较(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12年数据) 瑞士 31.5% 比利时 29.4% 美国 18.9% 中国 12.4%
图4 · 中国"民告官"胜诉率明显低于瑞士/比利时/美国,但差距的核心是执行力而非制度有无(详见正文)
数据来源:中国数字时代 · 行政诉讼胜诉率的国际比较

学界普遍认为原因是结构性的:

  • "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受理法院与被诉行政机关同处一地,容易受地方行政力量影响;
  • 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这是官方修法说明里的原话;
  • 执行难——即便胜诉,法院对行政机关缺乏强制执行手段;
  • 信访分流——全国"民告官"性质的信访案件多达约400万件,远超正式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反映公众对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信心有限。

这里需要避免一个过度简化的二元叙事:"中国企业不能告政府、美国企业能告政府"并不准确。中国确实有"民告官"制度、案件量也在增长;而美国那一侧,涉及"国家安全"和"外交行为"的实质判断部分,同样受"政治问题原则"约束,法院同样不会审查。真正的差距在于:当企业赢下一起程序性诉讼时,美国法院签发的初步禁令/永久禁令是可以即时执行的司法救济;而中国的"民告官"案件,即使胜诉,执行落地本身还是一道门槛。这是一个关于司法救济"可兑现性"的差距,不是关于"能不能告"的差距。

结语

诉讼是新战场
不是终点

把这十几起案子放在一起看,能拼出一幅比"中美对抗"更细致的图景。第一,1260H清单诉讼已经从零星个案变成一套企业的标准应对动作——被列入名单后,先申请复议,复议无果就起诉,这几乎成了中国科技公司的常规合规流程。第二,法院愿意认真审查这些认定的程序瑕疵,即便在中美关系最紧张的窗口期,美国司法系统也在这个狭窄但真实的空间里,向包括中国国企关联企业在内的外国原告提供可兑现的救济。第三,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这套工具没有国籍限制——Anthropic用它把矛头对准了自己的政府,而且赢了阶段性的胜利,这说明当下真正被反复测试边界的,是"国家安全"这个说法能不能被行政机关当作不受约束的万能理由,而这个问题,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其实站在同一边。

它也有清楚的天花板:政府可以在诉讼失败后补齐程序、卷土重来(CXMT就是活案例);国会可以直接立法绕开一部让政府输官司的旧法律(TikTok就是活案例);而"是否构成国家安全威胁"这个最核心的判断,法院基本不碰。诉讼争的从来不是要不要脱钩,而是脱钩的过程能不能被迫走一遍正当程序——这已经是当下能拿到的、最实在的筹码了。

参考信源

参考信源

1260H清单与整体框架

诉讼档案

长鑫存储与阿里巴巴

Anthropic诉国防部

OpenAI、xAI与政府关系对照

华为、TikTok、微信与IEEPA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对照

姊妹篇 → 《硅谷造炮:美国与欧洲AI军火新势力全景》↗

作者:冯小平,[email protected]